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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由 Gene Quinn 同意授權翻譯並引用原始文章 by Gene Quinn @ipwatch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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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多數的發明人來說,專利檢索是專利申請過程中的第一步。其原因也相當簡單明瞭,就是為了確認該申請是否在時間及費用成本上符合效益,而當該發明專利申請時,若能輕易找到前案技術的存在,恐怕在申請過程中就得付出更多時間與金錢。相對的,專利檢索亦也可以讓發明人能預期取得的專利範圍,倘落預期能取得的專利範圍較為狹隘,該投資專利申請的效益就不是那麼適切。

 

然而,根據原作的經驗其說明,大部分的發明人對於專利檢索報告的前案技術總是沒有深入去探討,也因此而錯失發明人發掘自身發明技術的獨特處與可專利性的地方。

 

原作發現,如果要求發明人專注檢閱該專利檢索報告中的前案技術超過3到5項專利時,發明人所做的可能就是看看標題、看看圖片,又或者閱讀摘要。但是真正花時間閱讀專利檢索報告的發明人,可以從中發現的重要資訊來關鍵地促成是否繼續執行專利申請的決定,最終有助於準備在專利申請撰寫中,盡可能完整地描述本發明的專利內容,比如涵蓋相關重要的細微差異、替代實施例等。

 

且原作認為針對發明人透漏相關發明技術內容,以循序漸進的方法是相當有效的。發明人最清楚自己的發明,故當看到類似的專利前案時,便有可能提供關鍵信息, 或者針對該發明的尚未詳盡解釋的地方提供更多的細節進行描述。通過這樣協作的方式,可使專利申請最接近其欲申請專利的標的,而發明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其要職是確認該發明技術的差異;專利代理人的要職則是確定這些差異是否可能有助於可專利性的要件。

 

確定前案技術哪些相似和哪些不同能夠提供發明人意見是相當重要的,且還允許獲取關於發明人的發明技術內容中大量細節資訊。這些資訊細節可以協助在專利申請的撰寫更加流暢,並且能產生該發明技術更詳細的書面說明。

專利檢索效益可以產生更好,更堅固的專利申請內容,其原因是因為第一次提出書面申請是絕對具關鍵性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不影響所有重要的申請日(優先權日期)的情況下,是不能添加任何新內容的或新事項的。

因此,發明技術內容完整揭露是相當重要的。從廣泛到狹隘,盡可能討論布局不同版本的發明專利範圍。

 

專利檢索不僅可以聚焦在發明技術的差異處,且亦能將發明技術聚焦在可專利性的地方;相對地如果發現相同的前案技術時,則可以節省昂貴的專利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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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a Hsing 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