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今年年中的一位15歲少年,賣麥克風賣到年收千萬嗎?相信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吧!點選此處

其實這項產品版主也在新聞爆發前,請同事從大陸帶了幾隻回來玩玩,效果也還真的不錯。

經版主幾次把玩之後,覺得這產品應該值得推廣(從中牟利),於是基於職業病的關係,當時便追查了該產品的相關智慧財產權。

(要查一個產品是否有相關智慧財產權,建議先以商標查詢著手,一旦經查出商標後,相關智慧財產權即有可能呼之欲出囉。)

果然,該產品所標示的「途訊」一詞,早在2015310(版主生日耶)即已提出商標申請,如下圖:

 

從商標權人:聯富行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來看,要轉查相關專利權就不是難事了!

(此部分讀者需留意,依常規來看專利權人會是以法人公司為專利權人,但仍是有其他狀況係以法人公司代表人為專利權人)

以本案麥克風專利來看,係屬於以法人公司代表人(趙啟盛)為專利權人之情況。如下圖:

此為台灣新型專利,屬於形式審查且尚未提示技術報告書,該專利權之可專利性仍有待考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書,版主先前已有說明可選此處);關於專利權人(申請人)的部分,可以發現本案尚有一名專利權人(尤廣國),其實此人才是該麥克風專利的真正發明人,此部分亦可從優先權欄位中的申請案號來查詢得知,抑或是google”尤廣國 麥克風也有相關報導資訊。

OK,時間先拉回經版主幾次把玩之後,覺得這產品應該值得推廣(從中牟利),但在查詢到這邊後就已經打消這個念頭了。過沒多久,蘇小弟的新聞就爆發出來了。然而鄉民對於這樣的新聞正反兩派都有,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google了解,其中以這篇最為貼近我的疑問,如何規避智慧財產權及電檢規範?

==我是分隔線==

時至今日,版主仍有習慣定期(每月11121)觀看專利公報。說也剛好,蘇小弟申請的麥克風設計專利於2016/10/21核准公告出來,又再度引起版主的關注。此時我只有一個念頭,專利申請日是否早於麥克風公開販售日?結果一看,申請日期為2016/05/09,於新聞爆發後的隔日才提出申請(新聞未爆發前即已公開販售許久,且達年收千萬被追債),如下圖:

版主想知道的是,我國智財局是否在審查上有疏忽或審查外包素質偏低之緣故,導致審查的品質不佳?雖然在審查時程上有所縮短,但卻因此而錯誤賦予專利權,可能後續所浪費的社會資源反而更多。(其實該專利很明顯看來應有違我國專利法第12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不具新穎性之要件。)

==同場加映==

既然再度引起版主關注,版主這邊就順便追查一下前述麥克風優先權欄位中的母案之狀況;該母案專利權人為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尤廣國),此為中國大陸新型專利案(CN 204272340 U),於2014/11/28提出大陸新型專利申請。

但繼續追查其實可以發現,早在2014/11/27尤廣國發明人即以PCT案件提出申請,案號WO2016082150 (A1),且於2016/06/02公開。讀者若是有相關經驗的人士,應該可以查詢該案由WIPO所出示的檢索報告內容,此部分就不在這邊贅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去了解。(審查委員檢索出有筆前案即可否定該案新穎性或進步性之要件)

本案權利項1範圍如下:

1.一種麥克風音箱一體設備,包括麥克風和音箱,所述音箱包括容納有揚聲器(500) 的音腔(400),其特徵在於,還包括固定連接在所述麥克風的底部和所述音腔(400) 的頂部之間,且用於抵制所述音箱産生的聲音振動通過固體結構件傳導到所述麥克風上的軟性材料連接件(100)

由權利項1範圍來看,該專利主要訴求在於圖中紅框處之軟性材料連接件(100),該軟性材料連接件主要係用來克服反饋效果的發生,也就是所謂的嘯叫。

讀者們如果有在唱歌或一般演講場合情況下,當麥克風特別接近揚聲器時,就會產生這種高音頻的嘯叫聲,而該軟性材料連接件就是為了因應這種麥克風跟揚聲器一體式產生嘯叫聲之問題,而使之軟性材料連接件介於中間隔開用以抵制聲音震動傳導而產生的嘯叫問題。

至於檢索報告中的前案,確實已揭露該相關技術,顯見該麥克風專利仍然需要再進一步限縮其專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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