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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由 Kent Richardson 同意授權翻譯並引用原始文章

 

“Quality”─質量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有太多的定義。前首席法官 Chief Judge Michel 曾經說過”It’s not very helpful to talk about quality”,意即對於某些事情來講,就質量上的討論對於事情的幫助意義並不大;我們都想要高質量專利,但卻對於什麼是高質量專利的定義有不同的認知。因此,一個好的專利策略與專利管理的目標就是追求有價值的專利,可能你會認為價值是不是跟質量一樣令人混淆?其實只要能你能定義你所關心的價值為何,就不全然會感到混淆或困惑。

 

原作針對高科技產業的專利做了研究並從中得出五項關於專利價值的主要因素(原作提及仍有其他因素,但會選擇歸結這五項因素的主要原因在於較能顯示出高價值又常見之因素),原作將之稱作”Patent Value Streams”,筆者原本想以”專利價值鏈”稱之,但在閱讀原文後覺得賦予”價值鏈”一詞可能太過,故暫且以”專利價值串流”稱之(如果讀者有更好的想法,也歡迎提供),接下來將對”專利價值串流”逐一介紹(如圖)。

Patent value.jpg

 

 

專利價值串流,圖中顯示主要區分為兩大類型,防禦性與攻擊性。

 

Counter-assertion 反證據(反主張):

經營公司時,可能常常會碰到其他競爭廠商的專利阻礙,舉凡被要求授權許可、侵犯專利權等等,而此時公司本身如握有專利時,便可用來反駁、反證據(反主張)其他競爭廠商的專利權;因此,握有專利或管理得當的專利組合(專利池),便可產生其價值性,可用來反駁、反證據使用,且在通常情況下,是有助於降低授權許可費用或避免專利訴訟。

 

General deterrence 一般威嚇:

專利的另一個防禦性價值是一般威嚇,或簡稱嚇阻。此一般威嚇情況發生在握有大型專利組合之公司身上,用以威嚇其他競爭廠商對其宣稱專利權,猶如一種美國、中國之間各握有核武的一種恐怖平衡。因此,一般威嚇的價值在於降低未來其他競爭廠商的專利事件的主張,而減少相關法律費用及授權許可費用的可能性。

故當專利組合夠大時,產生的威嚇效果也較為明顯。

 

Recognition/Distinction 識別/區分:

專利是專利局對公司具有創造性或創新能力的一種外部識別,同樣也賦予了公司與發明人某種程度上的認可,因此專利具有這種外部識別價值,也支援著公司的市場行銷與品牌策略。

 

Deter copying 禁止仿冒(複製):

我們都知道,專利是賦予你在市場上具有一排他性的機會,是機會並不是保證。原作在統計高科技產業上發現,排他性的價值常常受限於以下兩個因素:1.仍有許多迴避專利的方法 2.產品生命週期短,排他性難以持久。因此,禁止仿冒(複製)的價值則出現於在直接仿製的效果上。

 

這兩個案例便是說明了禁止仿製的價值:蘋果公司的滑動解鎖專利與三星的訴訟案、亞馬遜一鍵購買專利與Barnes and Noble公司的訴訟案。

 

Licensing 授權:

專利授權是攻擊性的最後階段,透過專利授權的方式讓其他公司成為獲利的來源之一,舉凡IBM、高通、微軟等都是具有並開拓專利授權計畫的公司。

 

在上述主要專利價值串流外,原作亦說明幾項應注意的地方,如專利價值屬相互關聯、一個專利或專利組合可提供多種專利價值…。

 

因此,專注於專利價值上比專注於專利質量上更顯得重要,因為專利價值能幫助公司連結營運指標、預算或預期的投資回報率。

 

筆者認為專利質量是屬於基礎設施,在基礎設施未完備的情況下,專利的價值就很難體現,因此,筆者認為最重要的還是公司策略方向與銀彈是否充足才是專利價值是否能體現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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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a Hsing 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